关于调整2019-2020年度专职教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比例的通知
时间:2019年06月28日 11:44 作者: 来源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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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事〔2019〕10号
校内各单位:
我校将上报2019-2020年度(即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)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。根据《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19-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》,住房公积金每年只在7月调整一次,人事处过期将不再受理。
我校教职工个人缴存比例可选择10%或12%两个档次。需要调整个人缴存比例的教职工,请填写《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住房公积金存储申请表》,于2019年7月5日(星期五)之前纸质版交人事处(广州校区:行政楼302林老师;东莞校区:格物楼2-A215莫老师)。若个人缴存比例无调整的教职工则无需提交申请表。
详情请查阅: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知:
http://www.gzgjj.gov.cn/gzgjj/tzgg/201906/1286b11954a549b1b5f1ebf52a8cd55d.shtml
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人事处
2019年6月2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