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调整2016年度专职教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比例的通知
时间:2016年06月06日 16:41 作者: 来源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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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位专职教职工:
根据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《关于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的通知》的精神,我院将上报2016年度(即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)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。教职工个人缴存比例可选择8%或12%两个档次。
需要调整个人缴存比例的教职工,请填写“中山大学新华学院职工住房公积金存储申请书”,于2016年6月17日(星期五)之前交人事部(广州校区:行政楼302室,东莞校区:格物楼-A201)。
附件: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专职教职工住房公积金存储申请书.docx
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人事部
2016年6月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