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征集广州新华学院校史资料和实物的启事
2025年广州新华学院迎来建校20周年。为全面梳理学校发展脉络,系统保存校史记忆,传承学校文化精神,现面向全校师生员工、校友及社会各界人士征集校史资料和实物。
一、征集内容
征集内容包括学校创办至今在各个历史时期形成的具有收藏、展览、研究价值的文献、声像和实物等,具体如下:
1.上级领导、社会知名人士及国内外重要嘉宾来校视察、交流、访问、演讲的报道、照片、题词、纪念品、音视频资料等。
2.学校各个时期的专家学者、知名人士、杰出校友的著作、手稿、论文、教材、作品、书信、题词、证书以及其他有纪念意义的实物、照片等。
3.学校团体和个人在校期间获得的省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证书、奖状、奖章、奖杯、奖牌等证明材料。
4.学校各个时期的校园地形图、平面图、标志性建筑及校园风貌照片,匾额、碑石(文)以及带有校名印记的校徽、校标、纪念章、明信片等各类具有纪念意义的物品。
5.反映学校各个时期师生员工学习、工作和生活的具有历史价值、时代特征或纪念意义的各类文献、声像和实物材料。主要包括学校早期购买或制作的教学、科研、实验用的具有代表性的教具、仪器设备、工具模型等实物或照片;各类出版物、印刷品、论文和著作的手稿、教案、备课记录、讲义、读书学习笔记、作业、实验记录等;各类证件、证书和票据,如学生证、借书证、录取通知书、校园卡、饭票等;各类照片、录音、录像,如毕业合影、纪念册、同学名录、师生间赠言等。
6.反映学校重要的科学研究、教育教学及管理成果的著作、论文、作品、照片等。
7.学校师生员工或校友创作的有一定影响力的文创作品,如文学作品、行业专业著作、书法、剪纸、音乐、美术、摄影、摄像等材料。
8.其它以上未详细列及,但具有保存价值的文献、声像和实物等。
二、征集时间
1.集中征集
即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。
2.长期征集
征集启事长期有效,所征集的校史资料和实物将在学校档案馆保存。
三、征集方式
1.捐赠
持有人自愿将校史资料或实物无偿捐赠给学校,学校档案馆将登记造册、妥善保管,并颁发捐赠证书。
2.复制
对特别珍贵的校史资料或实物,持有人可提供复制件(如扫描件、照片等),原件由持有人保存。
四、征集说明
1.史料提供者请填写《广州新华学院校史资料和实物捐赠登记表》(直接扫码填写,或下载附件表格填写后连同史料图片等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gzxhdag@xhsysu.edu.cn)。史料提供者也可通过电子邮件、电话、面谈等方式与学校档案馆直接联系沟通有关事宜。
扫码填表
广州新华学院校史资料和实物捐赠登记表下载
2.所有校史资料和实物必须为真实原始记录,文创作品必须为原创作品。
3.学校档案馆对登记表中的档案资料进行辨别,对符合征集条件的,将及时与史料提供者联系后续捐赠或复制事宜。
4.征集到的校史资料和实物将由学校档案馆统一整理、妥善保管,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提供利用。捐赠者享有对所捐赠校史资料和实物的优先利用权,并可对其档案中不宜公开利用的内容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,学校档案馆按要求进行保密或限制利用范围。对所征集的校史资料和实物进行展览时,将按照捐赠者的意愿要求标注捐赠者姓名。
五、联系方式
欢迎通过电子邮件、电话、面谈等方式与档案馆联系。
联系人:黄老师、路老师
电子邮箱:gzxhdag@xhsysu.edu.cn
联系电话:020-87220106
办公地址:广州校区办公楼308-1,东莞校区格物楼②B304
竭诚欢迎广大师生员工、校友与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征集活动,衷心感谢您对学校的关心与支持!您的每一份资料与实物,都是学校历史的珍贵见证。
来源|档案馆
文/潘梅 黄媛
审校|潘梅
编辑|何宛桢
责编|李波
审核|陶强